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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2024年太原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的公告

时间:2024-09-05       来源: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有关要求,我局拟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2024年太原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方服务事项

1.服务内容: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座谈、抽样走访及问卷调查企业等形式,对全市相关部门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客观、准确的效能评估。评估对象包括相关市直部门、10个县(市、区)政府及中北高新区、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走访调查企业不少于30家,问卷调查企业数量不限。

2.评估政策依据:国家、省、市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太原市委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原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室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十条措施》等。

3.形成评估结果:对各评估单位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形成客观科学的评估结果,出具年度评估报告,并通过我局验收。

二、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企业等机构组织;

2.诚信经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完成服务事项所必需的软硬件和专业技术能力;

5.承担过类似服务事项的单位予以优先考虑。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项目预计费用30万元,第三方机构报名时按照预算金额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第三方机构报名时须提供公告第二项对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简介、营业执照、相关业绩、资格证明、信用记录查询、活动明细报价等)、对服务要求的书面承诺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时间:报名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一正一副,密封袋外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于2024910日16点前到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26房间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4.确定方式:市工信局确定评估时间后,参加评审的报名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需提供书面授权书)必须持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现场讲解,市工信局机关购买服务工作组对报名的第三方机构资格、服务要求、人员要求等响应情况进行审查,确定最终承接单位。

5.承接单位不得将此项目工作转交其他第三方完成。

6.承接单位不得将此项目工作内容透露给除我局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我局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承担单位违约责任。


联 系 人:成会民

联系电话:2020238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93日